冀东果菜市场 2009-11-1 12:38
FOB下B5第二条怎么理解呀?
《通则2000》FOB项下B5第二条规定:由于卖方未按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我从网上找了一个解释,大家给看看对不对,谢谢哈[znbbs22]
风险在买方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将提前到交货时间届满时转移,而不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也就是说,在买方违约时,货物的风险将提前转移。FOB术语下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原则上是在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适当通知卖方,或者买方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者未能收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等,在这几种情况下,货物实际装船越过船舷的时间将迟于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时间,风险就在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转移,而不是越过船舷时转移。也就是说,买方违约情况时,货物风险将提前到交货时间届满时转移。
rocketone 2009-11-10 23:48
lu guo kan kan
yushen1995 2009-11-11 12:00
没错,不过个人认为应该发到法学版更好(国际法)
浅喜深爱 2010-3-6 23:00
恩那,补充一点,如果是运输途中由于运输公司失误造成的损失,则向运输公司进行索赔
linglunjiudu 2010-3-7 00:16
[znbbs20] 我都忘记FOB是什么了
老和那个什么搞混
PS:上上学期学过,上学期尚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