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沐狸 于 2007-11-20 14:36 发表 
请教一下 专利权的限制里面的 交通工具临时过境问题,一直都不太明白
可否举个例子?
还有就是 去年知识产权的论述题之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应该如何作答呢?
谢谢楼主了~~~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关于第三条,交通工具的临时过境问题,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是关于外国交通工具临时过境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的需要在其装置或者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交通运输工具处于不断运动的过程中,对运输工具自身使用的专利技术要求专利保护,可能会限制运输工具进入某些地区,影响国际交通运输自由;同时,由于运输工具进入某些地域的时间非常短暂,对其使用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保护,在实际操作上也有困难。
适用本款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保护的对象是临时进入中国领陆的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进入是非长期在中国国内运营,包括暂时进入和偶然进入。暂时进入包括定期进入;偶然进入指由于特殊情况进入中国领陆,如船舶进港避风,飞机因为气象条件迫降等。外国运输工具,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登记注册的运输工具,包括船舶、航空器和陆地运输车辆等。中国领陆包括中国的领水和领空。
(2) 保护的范围是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本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间运输的自由,因此,对有关专利的使用权限于运输工具本身的需要,即为构成运输工具本身的功能所必要的。这里的使用专利,指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不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3) 保护的条件是运输工具所属国与中国有协议、条约规定或者实施互惠原则。对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给予保护并不是自动产生的,它是一个国给予另外一个国家的待遇,需要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如我国参加的巴黎公约就规定了对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的保护。
不知道这个答案能让你满意不??
2\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道论述题,建议你看一下吴汉东老师的几篇论文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
吴汉东 :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兼评“知识产权公权化..
先就这么多了